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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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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动落实复工复产措施。指导企业制订复工复产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各项措施。

2、强化复工复产要素保障。会同有关部门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职工返岗、原材料供应、物资运输以及口罩、消杀用品、测温仪等防控物资保障等难题,指导企业开展生产自救。推动有关单位对疫情期间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用气,实施阶段性缓缴费用,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

3、发挥中小企业服务疫情防控的作用。对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中小企业,要配合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对有条件、有意愿转产防疫物资的中小企业,要“一企一策”,全力帮助协调解决转产过程中的问题。

4、推动落实国家对防疫重点企业财税支持政策。协助纳入中央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本地中小企业按政策规定申请贴息支持和税收优惠。鼓励在中央贷款贴息的基础上,地方财政再予以进一步支持。

5、鼓励地方政府出台相关财政扶持政策。充分发挥本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专项纾困资金,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中小企业的支持。鼓励各地结合本地中小企业受疫情影响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减免税款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推动出台减免物业租金、阶段性缓缴或适当返还社会保险

费、延期缴纳税款、降低生产要素成本、加大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和稳岗奖励等财政支持政策,切实减轻中小企业成本负担。已出台相关政策的地区,要加强部门协调,推动尽快落地见效。

6、推动加大政府采购和清欠工作的力度。引导各级预算单位加大对中小企业的倾斜力度,提高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加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力度,加快完成清欠目标任务,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拖欠。

7、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发挥应急转贷资金作用,降低应急转贷费率,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提供应急转贷资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对疫情期间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不良部分给予适当补偿。

8、强化融资担保服务。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

9、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积极推动运用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应收账款抵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方式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供给。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便利快捷的优势,尽快开发疫情期间适合中小微企业的融资产品,满足中小企业需要。

10、组织开展疫情防控相关技术与产品创新。鼓励“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针对新冠肺炎防治,在检测技术、药物疫苗、医疗器械、防护装备等方面开展技术攻关和生产创新,对取得重大突破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时予以优先考虑。即时启动 2020 年“创

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疫情防控”类参赛项目征集。率先征集诊断试剂、医疗器械、装备生产、药物疫苗、防护装备等创新项目,并做好技术完善、认证检测、资质申请和推广应用等服务工作。

11、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大力推广面向中小企业的互联网平台服务,积极推行网上办公、视频会议、远程协作和数字化管理,以此为基础全面提升中小企业管理信息化水平。帮助提供线下服务的企业创新商业模式,拓展线上服务。加快 5G、工业互联网应用部署,推广一批适合中小企业的工业软件应用,支持中小企业提升敏捷制造和精益生产能力。支持产业集群内中小企业以网络化协作弥补单个企业资源和能力不足,通过协同制造平台整合分散的制造能力,实现技术、产能与订单共享。

12、支持企业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引导大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面向中小企业推出云制造平台和云服务平台,发展适合中小企业智能制造需求的产品、解决方案和工具包。推动中小企业业务系统云化部署,对接工业互联网平台,引导有基础、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加快生产线智能化改造,推动低成本、模块化的智能制造设备和系统在中小企业部署应用。

13、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发展。加快落实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的作用,带动产业链中小企业协同

开展疫情防控、生产恢复与技术创新。帮助中小企业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沟通合作、抱团取暖,营造共荣发展、共克时艰的融通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