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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强化金融服务支持企业复工生产和项目开工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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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化疫情防控企业融资保障。对于国家确定的 16 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有关银行机构要主动对接,并积极落实优惠利率等信贷支持政策。对于省确定的 145 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各银行机构要按照鲁政办发〔2020〕4 号文件精神,优先加大信贷支持,并给予利率优惠。

2、着力满足企业复工生产融资需求。对于受疫情影响物流成本增加、原材料紧缺、销售周期延长、防疫物资采购等需增加流动资金的企业,银行机构要相应增加流动性贷款;对确需流动资金支持、资产负债率暂时超标的企业,可酌情降低资产负债率要求,给予企业一定的缓冲期,先行发放流动性贷款,帮助企业恢复生产。对于生产经营正常、因疫情延误复工、还款暂时困难的企业,要灵活运用循环贷款、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等措施,予以展期或续贷,稳定企业授信,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盲目进入不良或纳入征信系统,不启动起诉查封程序。

对于实施技术改造的复工企业,银行机构要积极提供中长期贷款,优化企业信贷结构。对于规模以上 1268 家重点工业企业,银行机构要通过电话、视频、走访等方式有效对接,指导企业科学制定融资方案,符合信贷政策的 3 月底前完成授审批程序。对于民营和小微企业,各有关部门要深入推进“民营和小微企业首贷培植行动”“百行进万企活动”,全面落实缓解融资难、降低融资成本的各项政策,高金融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2020 年,省内各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新增贷款规模不得低于去年同期水平,融资成本要实现同比下降,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低于去年同期 0.5 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