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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和调度安排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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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迅速组织本地区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N95 口罩、医用护目镜、负压救护车、相关药品等企业复工复产。要做好生产人员、技术人员和相关设备、原辅料、资金等各方面保障工作,帮助企业及时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根据需要及时扩大相关产品产能。

2、物资保障组将向重点企业选派驻企特派员,负责监督物资的统一调拨,帮助企业及时反映困难和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抓好产品质量监管。

3、生产重点医疗应急防控物资的有关企业,要按照要求,抓紧组织原材料采购和产品生产,及时完成生产任务,并加强产品质量管理,确保物资符合相关安全标准。有关企业要根据物资保障组要求,及时上报产能产量、产品库存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