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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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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丰富业务办理方式(6)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居民服务等行业,符合相关条件且授信在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到期,确有相关资金接续需求的小微企业,鼓励银行机构可依规提供续期最长 1 年的服务,授信金额可维持不变。(7)疫情防控期间,银行机构可探索将防疫物资生产销售相关企业补充纳入本行无还本续贷企业名单,并按照名单内企业无还本续贷业务办理标准为其提供续贷服务(8)疫情防控期间,鼓励银行机构采用不增加新的附加条件、不强制要求额外提供新资料、不强制要求新增增信措施等方式,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续贷业务。(9)对于与防疫物资生产销售相关的企业贷款即将到期但尚未到期的,鼓励银行机构提前通过延长还款期限、调整还款方式等手段缓解企业还款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