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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金融支持山东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合作协

发布日期: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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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有效缓解我省广大民营企业遇到的融资难题,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以下简称“省工商联”)和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经友好协商,就金融支持山东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合作达成如下共识。

第一章  合作原则

第一条  双方本着相互支持、优势互补、平等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开展合作。

第二条 省工商联发挥组织协调优势,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强化货币信贷政策支持,双方围绕金融服务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通过拓宽、畅通交流途径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在政策引导、信息互通、融资服务、宣传教育等方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为金融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优良环境。

第三条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前提下,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强化货币政策工具导向作用,发挥线上“山东省融资服务平台”和线下“山东省金融顾问团”优势,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各银行”)对省内民营企业一视同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生产经营正常、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稳贷、续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指导各银行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模式,延伸服务内涵,切实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第二章  合作内容

第四条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和省工商联定期举办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大讲堂,由人民银行和各银行的专家骨干介绍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及各银行特色金融产品等,省工商联通过互联网和新媒体技术,向全省民营企业进行网络播放。

第五条 双方围绕融资过程中,银行、民营企业共同关心的重点问题,每年确定调研题目,联合开展调研。

第六条 指导银行创新“银行+商会+企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对创新性突出、成效显著的产品积极总结推广。

第七条 双方不定期举办银企融资对接活动,发挥省工商联所属行业商会联系民营企业、了解民营企业的优势,选择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行业商会服务的部分重点民营企业,开展现场对接活动,银企面对面沟通对接,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第八条 双方协商共建债券融资项目库,由省工商联不定期征集符合发债条件、有发债意愿的民营企业,经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确认后,纳入债券融资项目库,对其开展发债政策辅导和产品推介,推动发债融资。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开通民营企业发债绿色通道,对民营企业发债项目在材料报送、审核等方面积极予以支持。

第九条 针对民营企业外汇业务特点,组织特色外汇政策宣讲活动,提高民营企业应对汇率波动风险能力。加大民营企业贸易融资支持力度,组织专家队伍“一对一”解决重点企业外汇业务难题,支持民营企业积极稳妥开展跨境融资。

省工商联号召民营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珍惜商业信誉和信用记录,科学安排融资结构,不逃废金融债务,为金融支持提供必要基础条件。

第十一条 双方根据以上合作内容,共同指导银企双方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本着互惠共赢、合规运作、商业可持续的原则,深入开展银企合作。

第三章  交流机制

第十二条 双方建立固定交流渠道,不定期沟通和交流我省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国家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产业政策、金融政策,以及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困难等信息。

第十三条 发挥省工商联作为人民团体的社会监督职能,定期就各银行对省内民营企业金融支持政策,民营企业跨境贸易、跨境投融资及汇率预期变化等落实情况组织网上问卷调查和评价,并将结果反馈给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对企业反映的问题,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及时商有关部门,积极协调解决。

第十四条 民营企业向省工商联反映的银行在融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省工商联及时转交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协调相关银行及时处理,并将结果反馈给省工商联。

第十五条 双方共同推动各市工商联和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建立相应合作机制。

第十六条 双方明确由省工商联经济处和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货币信贷管理处具体承担双方合作的组织联络和协调落实等工作。

第四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双方及所属部门有义务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对方业务秘密以及非公开信息等,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双方及时协商调整。

第十八条 其他未尽事宜通过协商解决。

第十九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