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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

发布日期: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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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化在鲁外国人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优化在鲁留学生疫情防控管理服务机制,帮助外资企业复工复产、做好防控工作。

2、加大医保保障力度。将确诊、疑似患者和在医疗机构留观人员发生的必要费用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个人负担部分按规定支付后由财政给予补助,对贫困群体新冠肺炎患者实行兜底保障。取消医保支付目录范围、支付限额和用药量限制。对疫情防控使用的药品、医用耗材实行直接挂网采购。

3、强化防控物资保障。对国家统一调出的医疗防护用品,因各种原因无法即时结算的,由省财政直接同生产企业及时结算。支持防护物资和医用物资生产企业开足马力全力生产。鼓励相关企业转产、扩产,开通应急审批通道,加快医用口罩、防护服等重点医疗器械生产资质和产品注册办理;落实国家新增产能技术改造设备补贴和转扩产国标医用防护服财政综合奖补等政策;支持符合条件企业申报、纳入国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落实金融支持政策。加强慈善捐赠物资管理使用。

4、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和一线工作人员。强化人文关怀,做好心理疏导,合理安排轮班值守,保障医护人员休息和日常生活需要。对因工作需要实行封闭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补贴,对家庭有困难的,所在单位给予关心照顾。

5、加快科技研发攻关。集中力量和资金加快实施重大科研攻关计划,强化防控诊疗技术研发和成果应用。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的病毒分离及测序研究,加快疫苗、快速检测试剂、抗病毒药物、应急防控技术和装备研发,科学制定综合疗方案和危重症患者临床救治方案。加强流行病学分析调查,尽快查明传染来源、传播途径。加强病例分析研究,及时总结推广有效诊疗方案。构建贯穿预防、诊疗、康复全链条的健康产业科技创新体系,补齐公共卫生、医药产业等领域短板。

6、强化财政金融政策支持。(1)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民营和小微业提供专项贷款额度,加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财政贴息支持力度。确保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低于去年 0.5 个百分点。(2)强化银企对接,做好全省 1268 家规模以上重点工业企业融资需求的对接安排,按期完成符合银行信贷政策企业的授信审批程序。在全省推行企业金融辅导员制度,首批选派3000 名金融专业干部,对口联系帮扶企业。

7、加大税费支持力度。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按照规定延期缴纳税款,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实行税费减免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 2020 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 8 年。加大稳岗返还,减轻残保金、住房公积金负担。

8、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2020 年 2 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 5 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 3 个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6 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有序划转国有股权承接主体持有的国有资本收益,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

9、提升煤电油气保障能力。组织好煤炭生产,严格落实统调电厂燃用省内煤激励政策,确保重点发电企业电煤库存稳定在 20 天以上。

10、增强信心稳定社会预期。依托省问题诉求反映平台及 96345 热线电话,建立“企业群众在线反映问题、省市联动集中分办、两天沟通反馈”工作机制,打通政府服务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绿色通道”。加大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和督导落实力度,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11、分区分级精准复工达产。所有企业复工复产,一律取消审批。对 1268家企业,一企一策精准服务、解决难题。落实支持企业和项目建设复工达产财政奖励政策,鼓励各市精准复工达产。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一对一”设立驻企服务员,上门对接服务,协调解决复工企业原材料、生产设备、流动资金、员工返岗等方面的困难问题。加快建设数字政府,优化“爱山东”AP服务,推动更多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便企利民。

12、保障客货运输畅通。畅通应急和重点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绿色通道,确保物流运输“零障碍”。对承担交通运输保障和定制化运输服务的运输企业,创造条件给予补贴或奖励。

13、加快推动重点项目建设。重点围绕 1021 个省级重点项目,续建省级重点项目全部复工,新开工项目如期开工,全年完成投资 4000 亿元以上。建立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依托投资在线审批平台,开展“不见面”远程审批服务。

14、新实施一批补短板强弱项重大项目。实施好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疫苗研发生产、医疗物资产业链建设和基础设施保障等 12 个领域、274 个重点项目,将项目直接纳入全省重点项目“白名单”,组织驻鲁金融机构全面开展融资对接,扩大实际信贷投放规模,根据项目性质在利率、期限、结构方面给予差异化优惠。对符合专项债券要求的,由省债券工作专班指导项目主体做好项目策划和条件落实,实现与地方专项债政策匹配衔接,争取纳入国家盘子。

15、强化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对疫情防控项目和省重大项目、省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省“双招双引”重点签约项目和保障性住房、教育、医疗卫生、乡村振兴、扶贫等社会民生项目用地,可预支上一年度国家下达我省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总量的 50%,用于建设项目新增用地审批,确保重点急需项目落地。

16、着力稳定社会就业。对 2020 年 2 月 10 日起一个月内复工新吸纳就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每新吸纳 1 人按每人 1000 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以及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长 1 年。对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开展即时就业援助,设立就业风险储备金,用于应对突发性、规模性失业风险。组织开展毕业生网上招聘活动,网上招聘实现所有院校(高校、技工学校)全覆盖,招聘服务实现每位毕业生全覆盖。

17、强化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将疫情防控期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所有城市社区、农村村庄,必须动态精准建立特殊困难群众的名单和情况,建立清晰的主体责任和政府下沉服务责任,实时掌握其困难情况,精准实施帮扶政策。保障好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其他重点困境儿童健康安全。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学习生活需求,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对因疫情在家隔离的孤寡老人、困难儿童、重病重残人员等群体,加强走访探视,给予必要帮助。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基层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

18、切实做好贫困人口生活保障工作。及时掌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情况,不落一户、不漏一人,对因疫情影响导致生活出现困难的,可采取“先帮扶、后认定”方式,强化临时救助、即时帮扶等措施,帮助解决突出问题和困难,防止因疫致贫、因疫返贫。

19、多渠道促进贫困人口就业。利用光伏扶贫电站等扶贫项目收益,积极开发村内公益岗位、扶贫专岗等,妥善安置因疫情暂时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2020 年光伏扶贫发电收益的 80%用于贫困人口承担公益岗位任务的工资和参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劳务费用支出。

20、加快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推动产业扶贫项目和扶贫车间尽早开工复工,小微扶贫项目可以按规定程序实行“一事一议”,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管。对因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可利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的一次性生产补贴。对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扶贫小额信贷、富民生产贷,以及省级扶贫龙头企业带动贫困人口增收有关的扶贫贷款,可适当延长还款期限,最长延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继续执行原合同条款,各项政策保持不变。

21、全力做好春耕备耕工作。继续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积极开发特色保险产品,省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对市(县)财政保费补贴总额的 50%-60%给予奖补支持。

22、确保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各级切块分配下达的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优先用于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恢复生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面临困难、为保障市场供应作出重要贡献的集约化种苗、种畜(禽)、鱼苗生产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加大畜禽产业支持力度,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将牛、羊、家禽等其他畜禽品种纳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省级补助政策范围。落实生猪产业贷款贴息政策,将养殖户贷款贴息补助范围由年出栏 5000 头以上调整为 500 头。按时完成2019 年度生猪养殖、屠宰企业贷款贴息资金兑付。

23、促进涉农企业健康发展。择优选取农业龙头企业及政府组织参与调运的流通企业,分别依据“品种+供应量”“品种+任务”清单给予奖补。对农村冷链物流保鲜仓储设施,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业企业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公司对疫情期间新增担保业务,减半收取担保费,财政贴息率提高 1 个百分点。24、激发文化旅游消费潜力。在财税、金融等方面给予支持,省、市、县三级投入消费引导资金 1.2 亿元,加大文旅资源网上推介力度,提高好客山东品牌影响力。鼓励银行机构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利息、罚息和手续费等方式,降低文化和旅游小微企业经营成本。

25、释放“宅经济”发展潜能。研究制定促进“宅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集中培育一批线上零售、在线教育、网络培训、居家办公、虚拟会务等功能性服务平台企业,建立企业培育库,将符合条件的入库企业纳入创新券扶持范围,依法依规给予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引领“线上下单+无接触配送”“云办公”“云课堂”“共享员工”等新业态新模式加速发展,激活居民线上消费潜力。

26、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确保对新兴市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信保保费支持比例不低于 50%,其他市场支持比例不低于 30%;采取“信保降费+政府支持”的模式,对企业购买资信报告费用给予支持。调整进口贴息目录,加大进口贴息支持力度,扩大“十强”产业相关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进口,加紧缺疫情防护物资进口力度,扩大肉类、冰鲜水产品等一般消费品进口。27、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瞄准出口潜力较大的重点市场,实行“一国一策”,支持企业开展经贸促进活动、建设国际营销服务网络。因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参加境外展会并已发生的展位费,参照原有政策给予支持。筛选企业参展意愿强的各类重点展会,对展位费给予全额支持。对企业上线知名电商平台开展产品展示、品牌推介、买家推荐、全球进口商数据搜索的费用给予一定支持,促进线上洽谈交易。

28、多渠道精准招商引资。组织开展投资环境和项目推介,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现场介绍+视频连线”方式,举办招商推介活动。建立常态化线上招商机制,发挥好“选择山东”云平台作用,建设并开通线上“云招商”“云招聘”智能系统,组织好“线上招商会”等推广活动。对今年上半年实际使用外资总量位居全省前 3 位且增幅为正的市,每市奖励 300 万元;对实际使用外资总量位居全省第 4-7 位且增幅不低于全省平均数的市,每市奖励 150 万元。对实际使用外资500 万美元以上的“十强”产业项目,实行即时供地。

29、促进贸易便利化。开辟通关绿色通道和专用窗口,预约加急通关,农产品、食品实行 24 小时预约通关。对因疫情影响无法在规定时间申报的,免征相应期限内的滞报金;优化出口信保服务,建立受疫情影响企业快捷理赔服务机制;对受疫情影响未及时缴纳保费的出口企业,合理缓缴保费。

30、提速发展医养健康产业。做优做强生物医药、高端医疗装备、应急装备等产业,加快发展医用防护物资、诊疗检测、中医药等行业,布局建设国家(山东)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和监管服务大平台、日照国家级医疗器械应急产业园、枣庄鲁南大健康产业园、威海医用防护服应急保障基地等重大平台项目,争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加快布局发展远程医疗,推动山东互联网医院落地运营,联合北方医疗大数据中心搭建全省互联网医疗健康平台,提升“三医联动”水平。

31、大力培育数字经济新热点。制定出台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加快布局新基建项目,支持发展无人零售、无人机配送、服务型机器人等高科技行业。研究制定数字经济平台建设方案,集中打造 20 个左右省级数字经济平台,创建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全面构建“云数智”一体化生态系统。实施“数据赋能传统产业”突破行动,支持海尔、浪潮国家级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构建“一集群一平台、一行业一朵云”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

32、打造智慧共享供应链生态体系。围绕制造业重点支柱产业链,建设以优势龙头企业为核心、上下游企业协同共建的供应链平台,降低工业企业生产和交易成本。支持建设城乡冷链产融生态平台,按照“网络化配送+分布式仓储”模式,以高速公路为干线运输网络,构建智能物流网络。推动金融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建立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为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渠道。

33、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灵活采取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加强应急转贷基金使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时期存量客户资金需求的接续。实施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建好用好“金安工程”,强化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密切关注上市公司、大型企业资金链状况,建立相关部门会商研判、联动处置机制,把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

34、有效降低企业信用风险。企业受疫情影响有延迟交货、延期还贷、合同逾期等失信行为的,不将其列入失信名单。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可为企业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加快办理失信企业信用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