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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外出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菏政发〔20

发布日期: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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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背景:

返乡创业是我市决胜全面小康、实现后来居上的战略举措和有力引擎,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外出人员返乡创业等有关文件要求,围绕我市“双招双引”、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进一步推进“归雁兴菏”行动,2019年10月8日菏泽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外出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

主要内容:

创新金融服务。设立市返乡创业承办银行,开辟返乡创业绿色金融服务通道,储备100亿元资金,专项用于对返乡创业人员及创业项目的支持。

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市政府设立1500万元返乡创业专项扶持基金,用于返乡创业融资支持、组织创业培训、创业典型奖励等;设立创业担保基金,市本级安排不低于1亿元、各县区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的创业担保基金。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可提供最高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一次最长2年,累计次数最多3次,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小微企业,可提供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一次最长2年,累计次数最多3次,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给予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小微企业,给予不低于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返乡创业个人和企业按照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创业师资培训补贴、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以上补贴对象及申请、审核、拨付程序按照《菏泽市财政局、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菏泽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菏财社〔2019〕18号)有关规定执行。

给予租房、购房补贴。把返乡创业人员纳入租赁住房补贴政策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返乡人员在创业所在地购置首自住用房的给予每套房3-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

减轻创业负担。对符合规定的返乡创业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减免增值税、城市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收费。

完善服务体系。在省市重点项目推荐、政策性资金争取方面,对返乡创业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倾斜。对返乡人员创办的项目,由公安机关明确联系人员,协调解决落户、出入境、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问题。

加强创业培训。对返乡创业人员和吸纳的就业人员,提供每年1—2次免费培训服务。选拔有持续发展和领军潜力的返乡创业初创企业经营者,开展创业训练营活动。市级创业训练营按照每人最高1.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制定激励措施。每年开展市长创业奖、大学生创业之星、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归雁之星)、优秀返乡创业服务站、菏泽市创业大赛等评选活动,分别给予2-5万元奖励。

放开市场准入。对法无禁止的领域,一律向返乡创业人员开放。设立数据处理、动漫游戏开发、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等小微企业,允许将住宅作为经营场所。

优化营商环境当前,菏泽市正在全力推进“一次办好”改革,深度优化政务环境,全面推广“店小二”式服务模式,已经实现了企业开办3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专门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集中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一次办好”改革的不断深化,为返乡创业营造了更加优质的服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