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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推进返乡创业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发布日期: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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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返乡创业,既是新常态下实现菏泽新旧动能转换的迫切需要和现实选择,也是推动菏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和动力引擎。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返乡下乡创业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积极实施“归雁兴菏”计划,推进菏泽返乡创业工作在新的起点迈向更高台阶,现立足菏泽实际,结合《中共菏泽市委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菏发〔2015〕10号)、《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出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菏政发〔2017〕3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2018-2020三年行动计划。

一、 背景现状

我市是人口大市,劳动力资源丰富。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在市内经济规模难以实现劳动者充分就业的大背景下,我市组织开展了“西输东接”“南下北上”等劳务对接活动,全市三分之二的农村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劳务输出成为加快经济发展、缓解就业压力的一条重要途径,带来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当前,我市有160万人常年在外就业创业,相当一部分人取得了成功,形成了一批实力雄厚的企业,造就了一批出类拔萃的企业家和各领域尖端人才。2015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大力发展归雁经济,充分挖掘这一重大资源优势,先后出台《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菏政发〔2015〕32号)、《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返乡创业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菏政办发〔2017〕38号)等7个文件,连续六次召开高规格、大规模的全市全民创业和返乡创业工作会议,成立返乡创业管理服务中心,建立市、县区返乡创业服务站107家,全市共有10.6万名菏泽籍在外人士相继返乡创业就业,领办创办经济实体4.1万家,带动就业30万人。返乡创业者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骨干力量。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产业提升、基础突破、扶贫攻坚、和谐创建“四项工程”,大力实施“归雁兴菏”计划,加快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返乡创业格局,鼓励更多菏泽籍在外人员回乡创业、共同发展,为决胜全面小康、实现后来居上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协同。尊重返乡创业者的市场化选择,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科学规划、合理引导,使广大返乡创业者更好对接区域资源优势、对接三次产业融合发展、对接广袤的市场需求,实现创新发展。

——坚持返乡创业与乡村振兴融合。结合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和支持各类人员返乡下乡创业创新,激活各类城乡生产资源要素,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跨界融合发展。

——坚持返乡创业与招商引资并举。引导菏泽籍在外人员积极宣传招商政策,讲好菏泽故事,带动更多项目、人才在我市落地落户。打造优厚营商环境,夯实人回乡、钱回流、业回创的归雁经济发展根基,让回菏创业人员同等享受优惠政策。

——坚持返乡创业与招才引智并进。把返乡创业与招才引智有机结合起来,紧紧围绕“归雁兴菏”计划,树立全球视野,整合菏泽籍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资源,聚集一批推动我市创新发展的高精尖人才力量,为服务家乡做贡献。

——坚持归雁经济与电商经济结合。注重实体经济与电子商务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引导帮助有条件、有意愿的返乡创业者积极投身电商发展大潮。

(三)发展目标。通过各方共同努力,使创业生态环境更加优化,创业主体和常住人口显著增加,城乡、地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矛盾得到有效缓解,返乡创业成为拉动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动力引擎和带动就业的主渠道。2018-2020年,全市新增在外人员返乡创业就业20万名以上,创办领办实体6.5万家,带动就业40万人,常住人口增加50万人;建成市、县区两级返乡创业服务站200个以上,项目资金额达到1000亿元。 

三、工作重点

(一)推进国家级返乡创业试点县建设。积极推进郓城县、牡丹区、曹县3个国家级返乡创业试点县建设,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扶持,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推动全市返乡创业工作。(郓城县、牡丹区、曹县,市发改委、市人社局负责)

(二)探索建立返乡创业银行。挑选实力强、信誉好、服务优的商业银行作为返乡创业银行,2018年完成挂牌。一方面,将创业担保基金集中到返乡创业银行,确保使用合规透明;另一方面银行划出专项信贷资金,用于支持和助推返乡创业发展,为返乡创业者提供优质金融信贷服务。(市人社局、市人行、市银监局等负责)

(三)引导返乡创业带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引导返乡人员创业创新向乡村旅游集群片区、特色小城镇和科技园区、返乡创业园区、产业园区等集中,培育产业集群和产业融合先导区。引导返乡人员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农户建立合理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鼓励创业基础好、创业能力强的返乡人员,充分开发乡村、乡土潜在价值,发展休闲农业、林业经济和乡村旅游,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展创业空间。引导返乡人员通过参与扶贫车间建设、提供就业岗位、带领发展产业等方式参与脱贫攻坚。(各县区,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人社局、市旅游局、市扶贫办负责)

(四)鼓励和支持发展电子商务。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健全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引导鼓励菏泽籍在外成功人士参与家乡电商发展。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把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列入我市重点产业人才培养序列。为引进高层次电子商务人才提供人才入户、安家补贴、财政奖励等政策支持。(各县区,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负责)

(五)综合编织返乡创业服务网络。统筹管理市、县区返乡创业服务站,加强市、县区返乡创业服务站之间的交流对接,抓好返乡创业服务站与当地商会、招才引智工作站的融合,进而带动辐射返乡创业服务站所在城市周边地区的返乡创业工作。在现有返乡创业服务站基础上,根据需要新建一批返乡创业服务站,实现返乡创业服务全覆盖。(市人社局、市招商局负责)

(六)打造高标准返乡创业园。各县区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设“双创”示范基地,汇聚各方力量合作搭建全要素、全创新链资源集聚的“双创”服务平台,实现科技研发、专业知识、工匠技能合作共享,树立区域、高校、企业“双创”发展样板。推广新型孵化模式,加快发展众创空间,建设一批高标准返乡创业园区,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财务咨询、跟踪扶持等服务,支持各类返乡人员成功创业。鼓励支持通过盘活老旧商业设施、仓储设施、闲置厂房楼宇、过剩商业地产等方式,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为返乡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创业场所。鼓励引导返乡创业人员投资建设各类创业示范平台。(各县区,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负责)

(七)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组织开展返乡创业动员大会、恳谈会等活动,引导菏泽籍在外人员组团回乡考察、洽谈合作项目。每年开展2次以上返乡创业招商引资集中签约活动,邀请全国各地返乡创业服务站带项目参加。鼓励引导优势产业整体回迁。(各县区,市招商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负责)

(八)实施“服务家乡人才”工程。依托返乡创业服务站,在全国高校、科研院所等人才集中的城市设立菏泽市招才引智工作站,加强人才需求调查,刚柔并举引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急需的杰出领军人才和人才团队。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特别是菏泽籍毕业生来我市就业创业。(市人社局负责)

(九)完善创业项目库。针对各类返乡创业人员的需求和实际,进一步加大创业项目征集、推介工作力度,完善市场化创业项目工作机制。各级创业服务机构可通过购买、组织开发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创业项目,并组织专家对征集的创业项目进行评估,逐步建立完善市县两级创业项目库。(市发改委负责)

(十)健全在外人员信息库。各县区、各返乡创业服务站把全国主要城市的菏泽籍各类人才底子摸清,分类建立数据库、高端人才智库和微信群,有针对性地开展返乡创业工作。(市、县区人社局负责)

(十一)成立返乡创业研讨中心。与省内外知名高校、社科院所联合成立返乡创业研讨中心,每年邀请专家、学者来我市授课、研讨和指导,学习返乡创业先进经验,研究归雁经济发展趋势。(市人社局负责)

(十二)加强创业培训。加强创业辅导培训和科技服务平台建设,遴选一批专业创业辅导师,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各级政府要统筹各类培训经费,组织返乡创业人员参加创业创新培训。对返乡创业人员和吸纳的就业人员,提供每年1—2次免费培训服务。每年至少举办4次针对高校毕业生和复转军人的创业培训。对返乡创业人员设立的各类创业培训机构给予补贴。(各县区,团市委、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局负责)

(十三)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返乡创业服务站积极宣传推介菏泽发展优势、发展环境和创业政策,吸引鼓励在外人士返乡创业。返乡创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开展返乡创业有关活动,返乡创业项目推介和考察,做好初步衔接沟通工作。返乡创业项目初步确定后,招商部门要积极跟进,负责返乡创业项目对接,协调做好项目审批落地等工作,提供全程优质服务。(市人社局、市招商局负责)

四、保障政策

2017年市政府出台了促进外出人员返乡创业的20条政策,全面解决返乡创业难题,提高返乡创业效率,推动返乡创业向纵深发展。下一步,要继续抓好各项政策落实,重点是:

(一)放宽市场准入。放宽新兴经济领域政策限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和“先照后证”改革,深化企业登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全程电子化登记”“双告知、双随机、一公开”、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住所登记制度、名称登记制度改革等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开放企业名称库,实现创业者自主选择企业名称。允许“一照多址” 或“一址多照”。(各县区,市工商局负责)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设立2000万元返乡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用于融资支持、组织创业培训、创业典型奖励等;设立创业担保基金,市本级安排不低于1亿元、各县区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小微企业的分别可提供创业担保贷款10万元、300万元;实施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小微企业,给予不低于1.2万元的创业补贴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各县区,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负责)

(三)加强社会保障。返乡创业人员可在创业地按相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有条件的地方要将其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按规定将其子女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对返乡创业人员初始创业失败后符合救助条件的生活困难人员,可按规定享受低保等社会救助。对因灵活就业、自谋职业或者自主创业使家庭人均收入达到或者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可以采取渐退方式逐步退出低保,就业后3个月内的劳动所得不计入家庭收入。持有居住证的返乡下乡人员的子女可在创业地接受义务教育,依地方相关规定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负责)

(四)用好土地保障政策。传统工业企业利用存量房产进行制造业与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业融合发展,可实行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现有制造业企业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通过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用地结构增加返乡创业产业设施和经营场所,其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15%的,在不得分割转让的前提下,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在不低于土地取得费、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前提下,对属于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和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返乡创业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超过国家、省、市规定容积率的部分,不增收土地价款。(各县区,市国土局负责)

(五)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符合规定的返乡创业项目减免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收费,降低失业、生育保险费率。返乡创业的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按照规定给予减免。对返乡人员创业创新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县区,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负责)

(六)支持建设高水平产业体系。对返乡创业设立的电商企业,优先推荐为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对从事涉农项目的,优先安排返乡创业类项目享受农业补贴和项目支持;对建设科技创新型项目的,优先推荐返乡创业拔尖人才申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各类省级人才计划。(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科技局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返乡创业相关工作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任务予以统筹安排。市、县区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返乡创业组织协调、调度和推进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职能,协同推进返乡创业工作开展。对成绩突出的返乡创业服务站,推荐主要负责人在市、县区群团组织挂职,也可聘请在招商机构或返乡创业管理服务中心任职。

(二)加强资金支持。市、县区财政要加大对返乡创业工作的资金投入,支持创业园区建设和返乡创业服务站发展。每年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评选出一定数量的先进返乡创业服务站,给予一定工作经费奖励。返乡创业服务站吸引推荐回菏投资项目,各县区要按照本县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给予返乡创业服务站奖励。

(三)加强调度考核。健全调度考核体系,将返乡创业各项指标纳入各县区工作实绩考核,推动返乡创业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强化责任,细化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开创返乡创业工作新局面。人社部门要加大对返乡创业服务站管理考核力度。

(四)加强宣传推广。紧紧围绕“归雁兴菏”计划,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引导作用,大力宣传返乡创业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曹州归雁”微信群、菏泽返乡创业站长微信群及菏泽人社微信公众号在宣传返乡创业方面的独特作用,及时将全国各地在促进返乡创业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做法进行推广,营造“人人知道返乡创业、人人支持返乡创业”的良好氛围。每年召开全市返乡创业工作会议,总结一年来全市返乡创业工作成绩,对在返乡创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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